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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康缘药业康缘药业(SH:600557)2024-07-26 18:2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8]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8] 转让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1] 交易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4] 违规处罚 - 董监高违规转让股份,证监会将责令购回并上缴差价等[16] - 董监高存在特定情形,证监会将按《证券法》处罚[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补充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2007年10月施行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18] - 本制度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