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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自天正金自天正(SH:600560)2023-11-24 16:1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次董事会 聘任的总法律顾问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023 年 11 月 24 日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高佐庭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