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 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审计委 员会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