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金 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顾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