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自天正: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自天正金自天正(SH:600560)2024-09-19 17:17

关 于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大会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 2024年9月19日 14:00时,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由贯公司董 事长郝晓东先生主持,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大会的召开过程。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内 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