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 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 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