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湖北济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规则。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