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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济川药业济川药业(SH:600566)2023-12-08 17:50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