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战略投资、重大投资决策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为委员会提供 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