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可设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 - 优先现金分红,特定情形可不分配[2]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净利润[2]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 - 未做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三年未现金分配不得增发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