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 - 2名[6] - 每年按需开会,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2]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2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26] - 每年按需开会,会前三天通知委员[2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专业会计人士[3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6]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3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4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6]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6]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36]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先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39]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 - 每年按需开会,会前三天通知委员[61]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经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54]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52]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5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7] 其他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4]
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