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公司 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的控股子公 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电力")持有的淮河能源淮 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43%股权、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淮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 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