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5-2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淮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 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 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1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 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现金收购的合理性。 草案显示,本次交易作价 43.27亿元,以现金方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 内支付完毕。截至 2023年中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23.98 亿元,资金缺口 将由银行贷款获取。此外,交易标的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淮浙电力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 79. 89%、37. 44%、50. 06%。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由 35. 81%上升至 57. 65%。 | | | | 一、关于现金收购的合理性 … | | --- | | 二、关于交易标的并表 ……………………………………………第 6一14 页 | | 三、关于财务公司存款………………………………………………第 14—17 页 | | 四、关于潘集发电公司经营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