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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京能电力京能电力(SH:600578)2023-12-14 18:04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3] 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含提议聘审机构、监督内审制度等[3] - 披露财报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五天通知[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6]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