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非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人员管理 - 不符规定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应立即解除职务,公司六十日内补选[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8] 职责与机构 - 战略与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3] - 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战略规划、制订ESG战略等[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战略与投资部整理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细则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