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3]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提案,公司应在决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0] - 股东会会议通知、补充通知或决议公告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刊登披露[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8]
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