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 方案。 1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六次 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陈伟华 独立董事黄速建 独立董事邓春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八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庞欣元先生、黎明先生、莫宇峰先生、 万创奇先生、张红信先生、张文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