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卧龙电 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合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