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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卧龙电驱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03-13)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SH:600580)2024-03-13 18:4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 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 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