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召开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 - 定期、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9] 会议举行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决议[9]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特别职权行使需经审议过半数同意[10] 其他 - 资料及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