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3月8日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1,927,400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791,927,4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4] - 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25%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的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36][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38]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46][48][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3][5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03]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6] 人员任期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7] - 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31] - 监事每届任期3年[136]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9]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57,1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66][167][16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3] - 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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