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