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方正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方正科技方正科技(SH:600601)2024-03-29 18:1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预投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授权且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经股东大会决议[9] - 4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公告并股东大会程序[2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非用途变更,董事会审议公告[23]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经多岗位审批[9] 专户设置 - 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 单个项目节余用于其他项目,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等发表意见[15] 超募资金补充 - 每12个月超募补流或还贷累计不超30%,补充后12个月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非控股子公司[2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告[28] - 年度审计,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年报时披露[28] - 独董同意可聘事务所鉴证,董事会收到后公告[29] 内部管理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并报告[2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董事会,董事会报交易所并公告[30] 保荐人职责 - 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提交上交所披露[30] - 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上交所[31]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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