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 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任职 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 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二〇二三年八月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