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公司选 举董事、监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权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 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四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 以上。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1 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