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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绿地控股绿地控股(SH:600606)2024-05-24 17:5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0] 聘任期限与人员限制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发布主体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