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2]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8]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7]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财务资助限制 - 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8]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由各职能部门归口负责,按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关联交易,编写议案报送公司按程序办理和审批[2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3] - 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或暂缓披露[14]
大众交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