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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SH:600616)2023-12-07 15:3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 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 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 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上海金枫酒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