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因章程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决议主体和股份处理时间不同[3]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3] - 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3]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起诉[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4] -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滥用权利需担责[5]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5][6] - 重大资产交易和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 董事会与监事会 - 董事会负责多项公司事务决策,部分职权需特定比例董事出席决议[1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利润分配 - 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需说明原因[14][15] - 利润分配预案需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相关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 - 公司公告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刊登[16]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