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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天宸股份天宸股份(SH:600620)2024-04-02 19:5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5] 人员变动处理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审议定期报告[2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20]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出,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1]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职责与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相关报告同时报送[10] - 年报编制职责及流程参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执行[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6]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审议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7]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6]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6]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7] 细则说明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