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天宸股份天宸股份(SH:600620)2024-04-02 19:54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原则执行[9] - 公司按不同情形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10]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0]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已履行披露和决策程序的不再累计[16]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可合理预计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21] 关联投资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及关联人对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8] 披露特殊情况 - 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况,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8]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29]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人员失职或违规致公司受损,将视情节处分,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31]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致公司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32] 制度相关 - 制度明确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定义[3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