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3]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免除[2]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过半数推举召集和主持[6]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8] - 公司保证召开,提供条件、承担费用[8]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