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审计委员会等可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制度相关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随政策适时修改补充[27] - 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