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2%[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6,677,113股,均为普通股[1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677,113元[10]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7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8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0]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10][111][114]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