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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SH:600621)2024-04-26 16:4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3天前提建议和材料[9]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实施细则 -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16] -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