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6]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7]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应亲自出席董事会,委托需书面且一事一授[17][18] - 应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与股东沟通[18] - 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必要时提议开会[18] - 发现违法违规应调查、督促改正并报告[19] - 年度股东大会需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23][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22] - 对特定提议未采纳有权要求披露情况及理由[26] - 半数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参与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可征集意见提分红提案[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同等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38]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有关人员积极配合,费用公司承担[3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0] 制度施行与废止 - 本制度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42]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制度废止[42]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