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的,不得再被提名[11]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董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董[12]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独董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4]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职,需披露理由[14]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1]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提供便利[21]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三日[29] - 保存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32]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重新制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