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新世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