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 - 5名董事,独立董事超半数[4][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七天通知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2] - 对董事和高管考核后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薪酬审批 -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 - 下设工作组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 实施细则董事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