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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新文化国新文化(SH:600636)2024-04-26 16: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具备独立性[9]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3]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原提名人或董事会60日内提名新候选人[19]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5] 工作要求与费用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2]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差旅费用参照公司本部高管标准实报实销[3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