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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国新文化国新文化(SH:600636)2024-04-26 16:17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 |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 | 结构对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 |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 | 议; |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 | 的人选;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 |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 | | 披露。 | | |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 | | | 审查,并形成明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