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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新文化国新文化(SH:600636)2024-04-26 16:1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 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1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