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新黄浦新黄浦(SH:600638)2024-01-29 15:5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委员会 - 委员由董事长及两名以上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会议召开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6] 审计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决策前期由多部门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4] 提名委员会 - 需三名以上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15]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需三名以上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1]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公司董事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23] - 董监事会办公室等为决策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2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汇报经营管理目标及绩效考核完成情况[24] 工作细则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抵触时依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7] - 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27] 其他 - 文档涉及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信息[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