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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2月)
新黄浦新黄浦(SH:600638)2024-01-29 15:48

股份相关 - 公司于1992年8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23.792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339.6786万元,股份总数为67339.678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7][15]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061.76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3.23%[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1] 股东权益与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的提案[30]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30天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通知[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董事相关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7]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增设副董事长一人[63]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人民币净资产20%以下的多项事务,包括对外投资、贷款、担保等[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67][68] 其他人员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有权决定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应每季度定期报告公司重大情况[74]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7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9]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91] - 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91] -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1]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最多连续聘用不超过三年,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20天通知[10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相关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时间要求,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7][10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1] - 公司需修改章程的情形及相关流程[1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