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董事会等可征集投票权,应无偿并充分披露信息[2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1] - 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4] - 公司公告等应在指定媒体刊登[36] - 补充通知在同一报刊公告[37]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