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下属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4] - 所有对外担保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 审议规定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且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监督检查 - 担保项目至少每季度跟踪监督检查[22] - 检查项目包括进度、经营财务、资金使用等情况[23] - 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25] 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26] - 互保对方经营严重亏损报请董事会关注[25] - 债权人转让债权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5]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担保情况[25]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不得先行担责[25]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25] - 多人担保拒绝承担超出份额责任[25] - 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26]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程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