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在线:锦江在线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信息披露范围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属适用人员和机构[9]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2][25]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含现状和风险因素[14] - 收购、合并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5]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直接责任,董事负连带责任[17] - 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9] - 董监高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 - 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泄露承担全部责任[36] - 违规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担责[37] 信息披露管理 - 对未公开内幕信息保密,传递资料办登记[18] - 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21] - 董秘组织协调披露,有权参会和了解情况[22] - 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需董秘登记等[24] - 董秘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通报股东[29]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接受证监会监管措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