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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SH:600653)2024-09-18 15:3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结果需公示[6][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免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审议批准[12]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3]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改聘应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信息[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8] -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18]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