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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豫园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豫园股份豫园股份(SH:600655)2024-03-21 18:5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的情况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