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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电子城电子城(SH:600658)2024-08-23 17:51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9]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1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 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应包含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7] - 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9][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17] 信息更正与配合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4]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 -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内幕消息等[30] 财务报告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其他规定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27]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宣传等事宜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查[27]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按不同情况追责[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批、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6]